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
*******-***(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龙围(土名)***-**-b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4*元 | 受让人: | 江门市银湖湾新立投资有限公司 | ||||
备注: |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容积率:1.2-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相关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2.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的飘窗可凸出外墙不大于0.8米,其余要求仍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4.8.1条执行。4.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其他出让条件:1.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开发协议书》。2.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地块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属于政府;建设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与本地块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3.本地块需配建幼儿园1处(含设置托儿所,与幼儿园合并建设),建设规模不少于9班,规划地面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含设置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应与开发项目首期住宅同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幼儿园项目的地面用地和建筑物及配建停车位、围墙等(含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等须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产权属于政府。4.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城市道路侧的规划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规划设计,*般应与本楼盘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城市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后无偿须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5.竞得者若与相邻地块权利人为同*主体,可向出让人申请将两宗地合并为*宗地,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合并宗地,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合并宗地后可统*规划,控制指标及公共配套可调配统筹,但两块地各自的最低容积率不得低于1.0。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7、竞得人必须于****年**月**日前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竞买规则:1.本宗地最高限制地价为*****.1*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面积(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以“最高限价+承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及有产权的标准小汽车停车位”数量最高者为竞得人。本次配建竞买以“***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及3个有产权的标准小汽车停车位”为*个整体的竞配指标,并以整体竞配指标的整数倍作为增价幅度。2.根据《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该地块配建住宅的用途为人才住房,户型面积范围为**平方米以上,装修标准按照《江门市配建住宅室内装修标准指引(****年版)》执行;配建有产权标准小汽车停车位的建设和装修标准应与竞得人本地块内对外销售的停车位标准*致;以上配建住宅和停车位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在属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名下。3.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接收单位签订《宗地房屋配建协议》,约定配建住宅及停车位的位置、户型面积范围、装修标准,该协议将作为本地块办理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必要条件。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