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含工程量清单内甲供物资、设备)内容:升压站(建筑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涉网试验)、建筑消防工程、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风电机组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箱变交接试验、配合风电机组调试等工作)、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场内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改接等,满足叶片、塔筒、主机及升压站设备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弃渣场(栏挡、平整、覆绿)、水保工程、环保工程、施工临建、临建用地征占用等。 2.4.1 风电场主体工程 2.4.1.1 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1)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塔筒、风电机组出线、箱变、接地等。 (2)集电线路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场内集电电缆、集电架空线路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内的升压变电、配电、控制保护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设备、无功补偿系统、站(备)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接地、监控系统、交(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保护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五防系统、工业电视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分系统调试、电气整套系统调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及特殊项目试验等。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制氧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备、接入大唐集团新能源数据信息中心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设备等。 2.4.1.2 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 (1)发电场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工程、风电机组出线工程、箱变基础工程、风电机组及箱变接地工程、沉降观测等。 (2)集电线路工程:包括线路土建工程、集电架空线路土建工程、集电架空线路接地土建工程等。 (3)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场地平整、主变压器基础工程、无功补偿装置基础工程、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 (4)交通工程:包括场外道路分界点到风机设备堆场交通、风电场场内交通、升压变电站进站道路等。 (5)其他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防洪设施工程、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工程等。(本工程原有草皮在剥离后需要做好保护,后期需进行回铺) 2.4.1.3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渣场工程、施工供电工程、风电机组平台安装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等。 2.4.2 风电场施工配套工程 2.4.2.1本工程所有设备的场内运输所必须的牵引、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由投标人提供,承包人需考虑适用于超高海拔的牵引设备。 2.4.2.2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钢筋及附件、所有接地系统、照明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或对接箱)和电缆标示桩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2.4.2.3 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内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含土建、桥梁加固改造、强弱电迁改、通信线路、沿线清除障碍物等)、风机吊装平台工程(机位点涉及线路、构建物等迁改)、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各类设备基础、接地、电缆沟、排水、护坡、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2.4.2.4 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涉网试验、网络安全,设备保护定值计算,风电场数据接入大唐集团新能源数据信息中心,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并网工作要求,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完成240小时试运行。所有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2.4.3合规性手续办理 2.4.3.1 征地拆迁: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全部永久、临时占地的征用、协调、补偿、赔偿、相关手续办理及与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服务合同的协调工作,承包人临时设施等租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3.2 配合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手续办理,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报告,组织问题整改,取得并网通知书。 2.4.3.3 合规性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临时用地、林业、消防、节能、水保和环保等专项验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备案,进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的手续办理;配合完成项目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手续;配合招标人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规定或标准要求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消防备案及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2.4.3.4 本工程相关的验收(阶段验收:隐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整套机组启动、移交验收等全部工作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归档。 2.4.3.5 为实现本项目合规、安全、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其它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材料、合规性等,即使本技术协议未曾提出,也应视为本项目的完整内容之一,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交付的是完整、可靠、安全、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实现既定装机容量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 2.4.3.6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需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西藏电网公司接入及并网设备相关要求,在设备并网投产后(6个月内),投标人与西藏电网公司对接,完成设备并网后的功能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所有项目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未进行检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导致风电场停运引起所有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4.3.7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升压站整套系统的调试、风电场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含升压站、风机、箱变、集电线路等)、交接试验(所有电气试验)验收、涉网试验及验收、升压站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验收等,同时也包括工程所需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2.4.4 其他工作 2.4.4.1风机机场开挖前,风电场区布置不少于4台、升压站1台密封性较好的可移动式密封预制舱体,弥散式供氧,且内设氧气瓶(备用),能保证10人及以上同时呼吸氧气。 2.4.4.2本标段与其它标段的界限划分:本标段与送出线路标段工作分界点为升压站110kv出线门形构架为界(包括出线门型构架,出线门型构架处引流线、悬垂串制安但不含出线门型架外侧耐张绝缘子串)以内的所有工作由本标段完成)。通信部分: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围墙内送出线路门型架至升压站继保室通信柜光缆敷设,构架光缆终端盒(含光缆熔接)、余缆和余缆架安装及光缆测试。) 2.4.4.3 本风电项目,风机主机设备于设备堆场交货(堆场位于场内外道路交界处附近),堆场至各机位点的风机(含叶片、轮毂、机舱、发电机、主轴承等)等装卸、运输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由风机厂家负责分界点附近租赁堆场,堆场的租赁、看管、使用、卸车等。***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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