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公顷 | 宗地坐落: | 湛江市坡头区海旺路以南、东盛大道西侧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湛自然资(规管)〔2023〕127号】执行,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受让人需与坡头区政府指定部门就817平方米的公园与绿地签订《防护绿地建设监管协议书》,并按规定无偿移交。 7.土地受让人须按照《湛江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履行交房即交证的应负责任。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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