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漠河市财政局以漠财发(****)**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匹配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与受理投诉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设计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漠河市
2.3主要服务内容:主要对漠河市北极镇、兴安镇、西林吉镇7个村庄涉及到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地质勘测、施工图纸编制。
2.4资金来源:市级匹配资金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以纸质版文本、蓝图、***、***等电子版形式提交成果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地质勘测、施工图纸编制以上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或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提供缴纳的近 6 个月的社保记录(2023 年 12 月至2024年5 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4年 5 月)(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之日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成员中一方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或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方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3.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 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 日9时00分。
8.3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457-2889589
招 标 人:漠河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15区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457288082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久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香发街6-12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8345745666
邮 箱:hljhnjc@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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