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宁夏公司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本工程共分5期建设,每期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5.***,合计建设容量为**.***。本期上网模式采用全额上网消纳模式。光伏组件采用N型单面*****单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利用场区内**栋牛棚屋顶布置光伏组件*****块,共布置*****组串式逆变器**台,总装机容量**.********。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用组串形式,每**~**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个支路,每**~**个支路接入1台*****组串式逆变器,每5/6/**台*****组串式逆变器输出后就近接入新建升压变压器低压母线。经变压器升压至****后汇流接入新建的1座****开关站,全额上网。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个月。
2.3 标段划分: 宁夏公司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
2.5 计划工期: 暂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约**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所有项目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如工期延后,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全容量投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依据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以及附件**相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2、在中标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关于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5*5.***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3、在中标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必须取得《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关于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5*5.***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改造建设的批复意见的函》,以及自然资源局相应征地批复;
4、在中标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办理牧场内开关站建设征地及备案;
5、因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牧场生产需求,中标后**天内必须完成**栋牛棚的彩钢瓦铺设。牛棚屋顶采用的彩钢瓦要求质保至少**年,基材型号:锌铝镁*****-*****(耐指纹);
6、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牧场关于防疫工作以及其他保证生产经营不受干扰影响的特别要求,因违反造成牧场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7 招标范围:工程各系统和配套接入系统、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改造、电化学储能(储能交流侧容量**%,2小时);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接入批复及并网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含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档案、消防、职业病防护和安全设施等工程专项验收)*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技术培训、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施工、验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含本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所需相关合法性手续及证件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涉及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
(一)设备采购
本工程共分5期建设,每期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5.5MW,合计建设容量为27.5 MW。本期上网模式采用全额上网消纳模式。投标人采购范围主要为华能平罗县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牧场屋顶28.17651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PC工程内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采购及安装,逆变器采购及安装,固定支架采购及安装,预制舱采购及基础建造、送出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箱变采购及安装,线路及电缆采购敷设施工,远程集控设备装置采购安装及调试(包含远程集控端设备,运营商专线安装租赁),工程所涉及电气一次、二次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要求:主要产品需具有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和国际国内通用的规范标准。同时制造商应在各个方面反映出光伏发电领域内最新技术。光伏组件、逆变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箱变、固定支架及附属设备、电缆及电缆附件等设备从优质厂家中选择(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调度、通信、计量及其它涉网设备由承包方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选择厂家和设备型号。需采购调度设备、通信设备、涉网设备、集中远程监控系统(两端设备、相关线缆采购及运营商通讯专线)。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必须配置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电气设备除了满足承包的要求(资格、资质、业绩除外)外,所有采购设备需取得发包人的认可,采购合同及技术文件副本留存业主备案。
(二)施工项目:光伏电站场地运输临时施工、固定支架、预制舱基础及箱变基础施工、光伏组件及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预制舱式开闭站安装、远程集控设备安装(两端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接线、分系统及整体调试)、线路及对端设备安装等,本期工程所涉及的交接试验、特殊实验等;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光伏电站发电性能实验后移交生产,竣工验收。
(三)其它:办理开工手续,光伏电站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预评价、职业病设计专篇、职业病验收效果评价, 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编制和评审,质量验收迎检,气象防雷检测验收和消防验收,水保方案、水保监测和水保验收等。复耕、复垦、临时道路拆除恢复、建筑材料二次检测等均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单独增加费用。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调试、运转,竣工验收,移交生产。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 即光伏电站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其他工程界限:(1)施工场区防洪、排洪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2)施工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投标人负责;(3)本工程排水全部由投标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采购、施工,站内配置排水设施;(4)电站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性能试验的测点属投标人的承包范围,由投标人按照性能试验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采购、安装;(5)本工程场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6)施工及生活电源属于投标人负责范围。以后的计量装置及高低压线路与配电装置由投标人按照图纸设计内容采购、安装、调试并满足国家电网接入意见函批复的要求;(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8)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实现本项目值班远方集中监视及控制功能(包括两端设备、运营商通讯专线费用、线缆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四)本标段建筑材料二次检测由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承包人所选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其余的检测项目由投标人负责。
(五)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六)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光伏组件全部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同时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发电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光伏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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