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郎溪县义乌商贸城B座***号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团结圩排涝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15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同晖城市**幢****室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供货期):***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马鞍山市老年养护院配电工程 | |
企业业绩:1、马鞍山市老年养护院配电工程;2、原战备仓库安置点 **** 配电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号徽商总部广场C-办****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供货期):***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安市金安区****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毛坦厂水厂改扩建采购项目) | |
企业业绩:1、利辛县****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2、利辛县***3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机电设备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宁国市*秋路8号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供货期):***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企业业绩:1、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南丰圩下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2、郎溪县城市防洪桥东圩排涝站拆除重建及南北撇洪沟综合整冶工程供电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迎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16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评审情况*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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