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黄材消防救援站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黄材消防救援站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宁乡市黄材消防救援站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清单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全部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结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方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最高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结算经审核后最高可付至结算金额**% (以甲方审定的最终金额为准),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由甲方予以最终确定;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在项目验收满1年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个月内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般程序验收。在项目整体验收前,甲方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检测或破坏性实验,检测费或实验费由乙方支付。如不合格,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未达标准,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系统集成实施、调测、安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及性能进行验收测试,并提供后续的技术咨询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3)接受本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在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天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点*(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5%)。*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宁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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