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剑阁县水利局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剑阁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和行洪论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
*、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剑阁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剑阁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行洪论证项目。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概算金额: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30万元。
(2)行洪论证项目:3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我单位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已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提供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2)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程序,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办公场所、评审场地图片或照片)。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提供近期查询网络截图)。
*、申请人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概况中有关信息认真研究确定是否参加比选。
2.比选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jg.gov.cn/)发布,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11月6日截至。
3.比选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唯一中选人,以中选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相应费用,并按下浮后的报价结算。
4.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法,按下浮20%计价。(承诺书)
*、随机选择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比选公告截至时间,即北京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及自愿参加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水利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32号)三楼会议室,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比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应在比选公告时间截至前,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按规定缓交的和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证明),向比选人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否则将不予接收),回应比选人质疑,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1)第2条、第3条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和证明文件;
(2)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剑阁县水利局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132号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839-6600278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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