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乡城贡札光伏发电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甘孜乡城贡札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投(乡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招标人为川投(乡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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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甘孜乡城贡札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Ⅰ标段。 2.2建设地点:甘孜州乡城县正斗乡正斗坝子。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光伏电站,含光伏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及附属设施。本项目位于乡城县正斗乡正斗坝子1#地块,规划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交流测),总投资额约457802.1万元;场内集电线路拟采用35kV电缆桥架方式;项目拟新建2座220kV升压站(1#、2#升压站),2#升压站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在1#升压站外线杆塔上汇集后送出;项目升压站永久用地面积约54.6亩,租地面积约26800亩。项目建成后初步考虑通过双回线路接入规划甘南500kV变电站,具体送出方案以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220kV送出线路另行核准。 2.4招标范围: 甘孜乡城贡札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Ⅰ标段包含2个220kV升压站(含站内生产区、生活区配套:包含但不限于综合楼、附属用房(含地下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危废库、供氧室,设备舱体、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证办理等)、2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全场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并网柜集电线路(含桥架及电缆头)、箱变至升压站通讯光纤的敷设及熔接、100.13MW光伏区(安装容量不小于116.064MWp)、防雷系统、环保实施、水保实施、消防、接入集团公司产业数据中台集控系统、智慧化场站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和技术服务。负责综合楼医务室供氧站的建设。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标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自购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监造,所有机电设备(含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运输、装卸、到货验收、仓储,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负责本标段现场施工协调和对外协调;组织或参加发包人采购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等;负责牵头本项目手续办理(包括以项目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统筹各标段设计、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策划及申报,防雷接地检测,质量监督,安全评价验收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健康评价验收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配合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审核、竣工决算、后评价等,以及与本标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 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计划自2024年11月开始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2026年12月31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于2027年4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全容量并网时间需根据对侧站完工时间确定)。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1.2Ⅰ标段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3.1.3.1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已完工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100MW及以上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光伏电站的设计业绩,项目需已完工投产(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 3.1.3.2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已完工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100MW及以上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项目需已完工投产(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设计部分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部分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2、如投标人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且提供的EPC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设计和施工可为不同项目)均是由此投标人完成,则该业绩在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评审中均计为有效业绩。 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能证明建设规模等信息。 4、完工投产证明材料若为业主证明,则需业主加盖鲜章(将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放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副本中)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3.1.4主要人员要求: Ⅰ标段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100MW及以上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光伏电站的EPC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2)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或水利水电专业),具备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100MW及以上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光伏电站的EPC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100MW及以上含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光伏电站的EPC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4)其它主要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安全负责人、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自2021年1月1日(含当日)以来,具有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同,均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从开始下载招标文件的前一个月或前两个月往前推连续不间断的缴纳6个月社保)。 上述业绩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无法体现则需提供对应的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均业绩对应的业主加盖鲜章(将鲜章原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副本中)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上述业绩均需已完工投产,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完工投产证明材料若为业主证明,则需业主加盖鲜章(将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放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副本中)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 3.1.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服务能力。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7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单位分别提供); | |||||||||||||||||||||||||||||
3.2.本次招标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能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不同标段中投标。否则,该投标单位及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均无效;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交纳。 3.3本项目共3个标段,本标段为Ⅰ标段,其他标段后续发布招标公告,各标段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开标评标时间分别评标,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本标段中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2日0时0分至 ****年**月9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网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 |||||||||||||||||||||||||||||
4.2./ | |||||||||||||||||||||||||||||
4.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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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川省)》(****://******.**.***.**/)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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