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在环保、水务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但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环保、水务、水处理环保设备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