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