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电源、热源、水资源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从事煤炭的投资和管理;从事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仅供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开发及其与电力相关的业务;从事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国际合作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从事电力有关的通信、信息、环保以及电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从事煤炭的经营,从事发电燃料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